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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报说明

申报说明
    一、凡依法设立,并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均可填报;

    二、所有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、准确。

    三、首次登录时需要填写经纪机构名称,设置密码(请记住密码,再次登录时将用到);非首次登录时,直接填写机构名称和密码进入填报页面。

    四、带“*”的字段为必填项,没有具体内容时,数值型字段填“0”,文本型字段填“无”。

    五、“机构名称”、“法定代表人”、“住所”应与营业执照上的相应内容保持一致。

    六、“备案登记号”、“备案登记时间”所指的备案是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;
    “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人数”是指申报机构中除行政、财务和后勤以外的业务人员;
    “房地产经纪人”是指通过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、并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的人员; “
   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”是通过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,或者通过地方性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考试,并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。
    “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人数”是指信用档案填报时机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人数;
    “缴纳社会保险基金金额”是上一年度机构为员工缴纳的社保基金总额。

    七、每张表填完,都应存盘、确认,以避免数据丢失。所有表都填完后,经数据检查无误,点击“数据上报”。

    八、法定代表人、总经理的联系电话和手机不公示。

    九、财务信息不公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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